倘若问:为什么普天之下,人都喜欢往城市里凑?文化和文明方面的理由我说不好,经济上的动力看起来直截了当——城市创造更高的收入。

当这一过程完成后,欧洲解决问题的方法与美国并无二致,同样还是放货币。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一个怪现象——中国香港作为人民币离岸中心,现在已积累了约5、6千亿人民币。

山东济南两辆公交车相撞 导致人员受伤

一般来说贸易结算用同种货币的话,应该是进出平衡的,为什么存在这种不对等?他认为这是人民币尚不够成熟的表现。他们也还是用放货币来解决危机(2月29日欧洲公布第二轮LTRO结果,总规模为5295亿欧元——记者注)。中国是个转轨经济体,当上述过程还没有完成时就让外国资本进来,其结果很容易造成我们的实物资产让外国资本廉价买走。就是去年欧盟峰会统一财政政策、南欧国家臣服后,12月21日欧洲央行向523家欧元区银行提供了4892亿欧元低息贷款,看。从中很容易看出,一个国家的国际收支、贸易是否存在顺差,与该国货币强势与否不存在天然的等号。

这边却在紧缩,去年我国的M2增长率为13%,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最低增长率,结果是实体经济的货币需求都得不到满足,更提不到满足产权市场化对货币的需求环球财经记者 林鹰 进入 王建 的专栏 进入专题: 人民币开放 。但从实际策略而言,则应该有所权衡:究竟如何减税才能最大限度地增进全社会和每一个人的利益总量?在这一追问下,或许逢减必喜的减税策略需要警惕。

对纳税者而言,在最不人道、最不自由、最不平等、最不公正的原则统治下,每个人的个性根本不可能得到全面的发展,首创精神不可能得到最大激活,也就不可能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就政府而言,或是为了获取更多的税收。这一缺陷,无疑只有在民主宪政制度下才可能得到修正。无疑,纳税者最大的精神负担是——这种税制没有把他当人看,征多少税,向谁征税,在哪个环节征税,以及如何用税等等根本性的税收问题,都未经过纳税人的同意,未真正体现他们的意志。

除非在危及其统治的根基时,才会被迫做出无奈的减税妥协。不清楚各自目前所处政体背景的差异,就不要轻言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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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高到一定数值时,政府的税收反而会减少。因为,税率越低,总体税收收入或许越多。然而,减税减的不仅仅是物质形态的税负,更应该减的是精神形态的税负。因此,在减税的名义下,不是刻意玩朝三暮四的数字游戏,就是动用最小的代价,保证最大的受益。

或许,为民请命的美誉赚了不少,但就中国税制整体优化的战略目标而言,就减税的终极目的而言,大多于事无补,甚至有意无意地扮演着帮凶、帮闲的角色。道理很简单,在这种政体下,专制者是以最不人道、最不自由、最不平等、最不公正的原则在治理社会,包括减税的具体策略,也是在这种恶劣原则指导下的利害计较。只有在民主宪政制度下的减税,才会因为税权拥有最广泛的民意基础,选举制本身的制约与监督机制,以及由于权利法案的限定,减少多数暴政的危害,体现最大多数纳税人的税收意志。一句话,政体背景不同,减税的实质性目的会大相径庭,减税的内涵与效果也会天壤之别。

问题是,在减税旗号下的税收收入增长预期,往往因为社会制度背景的差异,呈现大相径庭的税收效应。政体类型决定着减税目的、手段与策略,自然也就决定了减税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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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此,在专制政体下,任何减税诉求,不论在道义上,还是在逻辑上,都是应该的,本应理直气壮。因为宪政给税权设定了行使的界限,权力不敢越宪法一步,否则,就会遭遇违宪审查机制的问责。

民主政体下减税面临的最大障碍有二:一是多数暴政式的减税,也会无理地伤害少数人的利益,违背少数人的基本税收意志,进而违背减税的终极目的。比如,在专制政体或寡头政体下,由于减税的目的和出发点是为了专制者一人或少数寡头,更多的减税策略就会选择直接税。首先,政体类型决定着减税终极目的。道理在于,减税或增税,都经过了全体纳税人的同意,真正体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减税,顾名思义,就是要减少税收负担。尽管在现有社会背景下,在理论上减税拥有不容置疑的道义与逻辑理由。

在租税时代,没有税收,就意味着政府一事无成,意味着政府无所作为,甚至意味着政府合法性的危机。中国几千年皇权专制者的赋税权术,无不佐证这一逻辑。

三这样,具体到每一个国家和社会,减税的内涵、目标与手段以及策略也就不同。然而,减税的呼吁者各有各的诉求。

以减税为契机,推进中国税制的优化改革,应该正为未来中国税制改革推进者的共识。这是因为,政府税收总量增加,意味着政府可支配收入增加,意味着政府的力量增加,意味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的能力越强。

结果,最终伤害的只能是全社会和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利益总量,牺牲的只能是全社会和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幸福,以及整个民族的繁荣与进步。减税的大智慧就在,减税的终极目的是什么?为减税而减税的盲动,无论如何都会背离税收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总量的终极目的。因此,在民主宪政制下,减税或增税,也会因为体现的都是全体纳税人的税收意志而成为次要问题。然而,在民主宪政政体下,由于税权的民意基础广泛,税权的合法性不存在根本缺陷,税权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健全有效,税款的使用效率较高,减税的终极目的虽然还是为了增进全社会和每个社会成员的利益总量,但减税的手段与策略,重点则在于如何完善现行税制,而不是进行税制的结构性调整。

中国税制改革,再也经不起维稳思维导演下的减税游戏折腾了。因此,在专制政体或寡头政体下,在不断争取减税的同时,应该更多关注的问题是:如何通过减税推进税权的优化,逐步接近优良的税制?至于税种结构的优化,税率高低的调整等等,仅仅是枝节问题而已。

而且,政府往往本能地通过减轻一些直接税纳税人的税负,缓解当下统治的压力与挑战。二是因为减税政策出台中的目的异化,导致民意基础的松动,同样会伤害一些人的利益。

因此,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也就无从谈起,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也不可能成为现实。但是,如果政府的税权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纳税人利益诉求缺乏有效渠道汇总,也可能导致税权的滥用与腐败,减少全社会和每个纳税人的利益总量,放大税权滥用之恶。

政体类型不同,减税的主导者就不同,减税反映的目的群体就不同,减税手段与策略的选择也就不同。事实上,减税的制度背景不同,税权本身的合法性以及所受的监督与制约程度会有天壤之别。但在民主政体下的减税,则会因为税权拥有相对广泛的民意基础,以及选举制本身的制约与监督机制,会体现大多数纳税人的税收意志。否则,很可能事倍功半,或者南辕北辙。

或者走向增进全社会和每个纳税人利益总量的善的方向,或者走向减少全社会和每个纳税人利益总量的恶的方向。毕竟,对小民百姓而言,少交些税意味着可用于家人生活的收入会多一些。

柏克说:人在权利上所受的伤害之深,与在钱袋上受到的伤害之大,是可以同样之甚的。一些人或许出于聪明的处世策略,另一些人或许出于认识的误区,根本没有深究中国税制面临的根本问题,仅仅满足于减税的直接诉求。

始终追问的是:减税会不会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总量这个终极目的?最后,政体类型决定着减税的实际效果。一句话,在专制政体下的减税,基本上是一种虚伪的说辞,根本说来,那一位专制者都不会心甘情愿地减税。

文章发布:2025-04-05 15: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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